工道·专题 | 新媒体小编上班第一天被安排刷厕所……这类要求员工有权拒绝!
最近,#女生入职第一天被公司要求刷厕所#,
上了微博热搜。
在广东深圳,刚刚大学毕业的陈女士入职一家新媒体公司从事运营工作,但出乎她意料的是上班第一天便被要求刷厕所一周。陈女士虽然很不理解,但还是和几个同事一起刷完厕所,然后在次日提出了辞职。
离职后,陈女士要求对方结算工资,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却一再拖延。更过分的是,在她申请劳动仲裁后,遭到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的百般嘲讽。
陈女士称,她不懂公司为什么能理直气壮让员工做工作以外的事情?
而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,公司成立后就有这项规定,这是企业文化,让员工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,所有卫生都是每个岗位轮流打扫。
这个事情,在网友中一石激起千层浪——
此前,关于变了味的“企业文化”的相关报道屡见不鲜——
例如,有的企业要求员工在商务关系中喝酒、陪酒,提出这也是一项重要工作;有的企业因为一些原因,多次“借用”员工私家车接送人;有的企业,公司高管经常“麻烦”员工买早餐、咖啡……不仅如此,一些公司还打着“企业文化”“家文化”的幌子,将“我是家长,我说了算”发挥得淋漓尽致。
那么,企业能不能让员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?企业该如何界定“本职工作”的内涵和外延?“家文化”能不能作为企业指派员工的“依据”?面对这类情况,员工又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?
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
主任律师谢燕平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的规定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,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产状况、劳动报酬,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;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,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。所以,劳动者在入职前就应明确告知其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。
即便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,在招聘启事中也应当有岗位要求的说明,那里面肯定也是没有“刷厕所”这项职责的,劳动者是基于招聘启事中的岗位要求进行的应聘,入职之后要求员工“刷厕所”属于没有协商一致的增加工作内容,员工有权拒绝。同时,按正常认知,运营岗位也不可能包括“刷厕所”。
✦ ✦✦ ✦✦ ✦✦ ✦
小编有话说
“家文化”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,应该建立在合法、合情、合理的基础上,这样才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、认同感。一些公司借“企业文化”之虚,强制员工“不务正业”,行“潜规则”“职场暴行”之实,不仅不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,更是践踏了法律赋予劳动者应有的尊严。
✦ ✦ ✦ ✦ ✦ ✦ ✦ ✦
工道第347 次推送
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
编辑 | 罗娟 徐新星 高子立
『往期回顾』
工道·一周速览|全国工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召开;江苏省总工会指导平台企业建立协商长效机制